查干湖鱼香四海 渔家姐妹新年卖鱼忙******
(新春走基层)查干湖鱼香四海 渔家姐妹新年卖鱼忙
中新网松原1月8日电 (高龙安)晚上的查干湖渔场灯火通明,曲丽杰和伙计们要在这里选出二百条二十来斤的大鱼,趁新鲜清理干净,再装进保温箱,赶在第二天早上第一班物流装车发货。
查干湖位于松原市,是吉林省最大的天然湖泊,位列中国十大淡水湖之一。查干湖冬捕闻名于世,当地渔业和旅游业因此发展迅速。这个冬捕季,一网“头鱼”拍出了1699999元的高价。
曲丽杰是一位“90后”渔家姑娘,和姐姐曲丽敏从小生活在查干湖畔。十年前,曲丽杰大学毕业后选择返乡创业,和家人一起经营鱼馆生意。
现在,曲丽杰在新开发的北湖区域开了一家新店,足够三四百人同时用餐,最近一个月是她最忙的时候。“我每天早上4点起床查订单,7点开始装车发快递,中午起锅炖鱼迎接客人,晚上去渔场选鱼。”
曲丽杰展示一条30多斤的大鱼。 受访者供图查干湖的胖头鱼最为有名,吃法多样,鱼头可以做剁椒鱼头,鱼身能酱炖和包饺子,鱼尾煎着吃最有味。十几斤的鱼销量最好,一条足够五六人吃,三十来斤的大鱼有一米长,绝对是抢手的稀罕货。
曲丽杰说,订鱼的客户大多来自北京、河北、山东、吉林等地。近几年,广东、海南等地的订单也逐渐增多。“往广东发一单的费用将近300元,但客人就认这一口,宁可多花点钱。”
姐姐曲丽敏开店时间比曲丽杰早,客户也更多,这几年她还经营起了住宿生意。曲丽敏说,今年接待了几批安徽、广西等地的客人,他们对冬捕很好奇,她经常起早带客人去现场观看。
早上的查干湖寒气逼人,北风一过,雪如烟尘四起,不少南方客人会趴在冰面上,拿手机拍拉网出鱼的瞬间。
曲丽敏说,南方客人让她刷新了不少知识点。“有一次客人要吃鳙鱼,我以前没听说过这种鱼,客人就指着池子里的胖头鱼说,这就是鳙鱼,我才知道胖头鱼又叫鳙鱼。去年有个广东大姐想吃用鳌花鱼煮的粥,我们没有这种做法,她就教我做,一尝味道真的很鲜。”
查干湖鱼畅销的背后是当地生态环境在逐年向好。这些年,通过吉林西部河湖连通、查干湖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工程,实现了查干湖与松花江、嫩江的水体转换。当地坚持开展增殖放流,每年向湖中投放约1000万尾鱼苗,这些鱼能滤食水中藻类,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
今年68岁的朱连贵是查干湖的退休渔民。他说,冬捕用的是6寸网眼的网,只打成鱼,小鱼进不了网,来年接着长,所以查干湖年年有鱼。这些年,湖里鱼肥了、水清了、水鸟也多了,朱连贵不能一一叫出这些水鸟的品种,他只知道没有好环境,就有没眼前的好光景。
曲家姐妹说,她们至少要忙到春节前,一天也不想休息,这种状态让她们极为充实,是她们心中真正的“向往的生活”。(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